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农村(农牧)厅(局、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评估各地农业绿色发展水平,引领农业全面绿色转型,农业农村部制定了《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。
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是一项技术性强的工作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,精心组织实施,确保监测评价科学严谨。一是强化工作协调。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,分工负责,协同推进。二是把好数据质量。拓展数据渠道,规范工作程序,严格数据审核,确保监测评价结果真实可靠。三是用好评价结果。依据监测评价结果,找准薄弱环节,加快补齐短板,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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